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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功能要求
发布时间:2024-02-29

消防排烟防火阀装置在通风、空气调节体系的送、回风管道上,平常呈开启状况,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℃时关闭,并在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。关于消防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功能要求。

防火阀一般由阀体、叶片、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。阀门应具有复位功能,其操作应方便、灵敏、可靠。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应具有温感器控制方法,使其主动关闭。

防火阀主要装置在通风空调体系和正压送风体系中,70℃时主动关闭,避免火灾烟气延伸。通常情况下,防火阀不会应用在排烟体系中。

防火阀设置位置包含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。穿越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。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。穿越变形缝处的两边。厨房、澡堂、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,应采取避免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。

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,动作温度应为 70℃,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,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℃的防火阀,避免影响平常厨房操作中的排风。

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。

防火阀暗装时,应在装置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。在防火阀两边各 2.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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